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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可以提出申请来保护卢布尔雅

 

法院重申,《公约》必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至33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鉴于《公约》作为有效保护人权的条约的地位,法院澄清,《公约》必须作为整体来理解,并以促进其各项条款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的方式进行解释。这一公认的《公约》解释一般原则适用于实体条款,但也包括司法管辖权和程序性条款,例如第1、33和34条。

其次,法院强调,鉴于《公约》作为人权文书的本质,所有申请,包括国家间申请,都必须涉及因国家行为或不作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害的个人。法院就国家间申请作出的两项公正补偿判决明确确认了《公约》以个人为中心的特征(塞浦路斯诉土耳其案(IV)(公正补偿)[GC],§46;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I)(公正补偿)[GC],§26)。如果法院认定代表某个缺乏充分机构和运作独立于申请国的实体提出的、旨在保护该实体的国家间申请存在违约,则作为公正补偿裁定的金额最终将使申请国受益。

在斯洛文尼亚诉克罗地亚案中

法院在其判例中首次认定《公约》第33条和第34条之间存在直接的系统关联。法院认为,“只有符合第34条所定义义的‘非政府组织’的个人、个人团体和法人,才能成为《公约》所规定权利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享有者”。因此,法院认为其无权审查该项国家间申请,因为卢布尔雅那银行在机构和业务上不享有相对于斯洛文尼亚的充分独立性,不能被视为第34条所定义的“非政府组织”。

结论:新的可采性标准?

法院就斯洛文尼亚诉克罗地亚案作出的裁决具有开创性意义,因为法院首次明确阐述了第34条和第33条之间的关系。法院明确指出,国家间申请不能用于规避第34条的要求。国家间申请只能用于保护享有《公约》权利的个人或法人。

这声明不能被视为对国家间申

请的额外可受理性要求。从国家间申请的摸 小型企业在起步时并不够重视与客户建立互动 索阶段和《公约》本身来看,委员会强调《公约》仅创造了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所负有的特殊客观义务(塞浦路斯诉土耳其(III)案(裁定),§11;法国、挪威、丹麦、瑞典和荷兰诉土耳其案(裁定),§41)。缔约国的作用是集体保障《公约》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奥地利诉意大利案(裁定),第19页;法国、挪威、丹麦、瑞典和荷兰诉土耳其案(裁定),§40)。正如委员会在 1968 年指出的那样,《公约》的程序性规定(也)基于集体保障的概念;根据原第 24 条和现行第 31 条,国家享有共同的义务。第33条不能被视为为了行使其自身权利而行斯洛文尼亚 手机号码 可以提 使诉讼权(希腊案(I)(裁决II),第22页)。换句话说,一国不能根据第33条提出有利于自身的国家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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