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赔偿措施显然涉及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例如工作权、适足生活水准权和受教育权。尽管美洲人权法院在其结论中提到了第1(1)条和第26条,但如上所述,其结论背后的推理集中在第24条作为物质平等权的立场上,而没有考虑其与工作权产生的渐进式义务的实际关系。因此,美洲人权法院最终并未触及渐进式实现和可用资源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尤为尖锐,一项立即生效的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8号一般性意见指出,各国负有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以确保:
获得就业机会
特别是为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第 31 段)。
本案中,这项最低义务似乎已得到部分履行:民众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即使在有限的地区也是如此;国家只需确保这些就业达到最低安全标准,以便个人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美洲人权法院在判决的另一部分(第173-176段)中也提到了这一点。扩大获得其他就业机会的途径似乎属于逐步实现的范畴。
美洲人权法院在裁定赔偿时仅关注第24条,实际上规避了这 手机号码数据 种进步性。这种做法不仅有可能在未核实各国现有资源是否能够承担的情况下,就给各国带来沉重负担,而且还可能导致对美洲人权法院判决执行的强烈反对(正如法院在其他裁决中发生的情况一样)。
美洲人权法院对这些关切的缺乏关注
也可能引发人们对赔偿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人们或许会问,巴西是否应该优先利用其资源,在该地区及其他地区履行实现社会经济权利的义务,而不是参与一项旨在逐步实现工作权的计划。又或者,是否应该在涵盖该地区其他生活条件相似的城镇的计划中,采取不同的逐步实现措施。
此外,目前尚不清楚对可用资源的考量是否会在评估国家 与投资者合作的典型错误 是否遵守赔偿令以及遵守程度方面发挥作用。尽管美洲人权法院指出了社会经济计划应遵循的一些参数,但法院仍必须评估这些参数是否得到充分实施,尤其是考虑到如判决中所述,先前的政府计划未能给民众生活带来任何重大改变。鉴于美洲人权法院倾向于审查各国因为 手机号码 很难将改善进入更 在人权方面的行为,因此不应期望其尊重国内当局的评估。如果美洲人权法院考虑到国家资源的局限性,那么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法院是否会参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其申诉机制中采用的合理性标准,还是会提出一项全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