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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和上传过滤的合法性:欧洲法院就 CDSM 指令第 17 条作出裁决

2022 年 4 月 26 日,随着欧洲联盟法院 (CJEU)对波兰共和国诉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案C-401/19的裁决,一场曲折的司法传奇结束了。整个事件的核心问题是第 2019/790 号指令 (EU)第 17 条(即所谓的 CDSM 指令,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合法性问题,该指令是一项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在线内容管理规定。经过激烈的议会、司法和理论辩论,欧洲法院驳回了波兰提出的上诉。波兰在该指令通过几个月后,谴责该指令侵犯了公民的言论和信息自由的基本权利,要求部分或全部废除第 17 条。尽管该裁决代表了对 亚美尼亚电报数据 该条款解释的一个根本性突破,但无论是在将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阶段(在一些成员国仍在进行中),还是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预计仍会出现有争议的发展。

CDSM 指令第 17 条:其内容是什么?自

2016 年首次提出版本以来,CDSM 指令就表达了欧洲立法者扩大协调和现代化欧盟国家版权保护法规的意图。第 17 条特别关注共享平台(也称为托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独立上传和提供可访问的内容,有时会侵犯他人的版权。应用该规则的一个典型例子是 YouTube 的现状:用户向平台上传内容,而平台则 竞争和技术采用生命周期 (TALC) 仅限于托管内容,并在出现非法活动时进行事后干预。

过去几十年来,对此类平台的监管对国家监管提出了挑战。根据《电子商务指令》第 14 条,成员国必须向单纯托管平台提供避风港,免除它们对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承担的任何责任,前提是它们不知道且未参与此类侵权行为(参见Angelopoulos)。意大利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它表明这种对数字中介机构 WhatsApp 数据库印度 的“青睐”促进了它们在市场上的扩张,以至于民事责任的概况在现行法律中重新出现。例如,意大利关于此事的判例以“主动”和“被动”平台之间的综合区分为特点,并详细研究了与选择、管理和营销用户内容相关的活动类型(参见英语/Priora)。

CDSM 指令第 17 条在这方面进行了重大创

仅统一了各个国家的解释,而且彻底扭转了监管方式。事实上,它为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OCSSP, Online Content Sharing Service Providers)引入了直接的责任。) 使他们真正成为向公众传播内容的行为者,即使内容是由用户上传的。这意味着符合上述定义的平台必须首先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授权才能在其服务上托管内容。如果没有此类授权,YouTube 等中介机构将对通过其平台发生的他人权利侵犯承担责任,除非他们已尽一切努力获得适当的授权,或至少不提供他们拥有为此目的所需信息的内网络版权侵容,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他们及时删除权利人举报的内容,防止其将来上传到平台(所谓的通知和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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