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法院在评论裁决(V.М.А. v. Stolichna obshtina, rayon «Pancharevo»,案件 C-490/20 )中干预了一个问题,即同性伴侣及其女儿和儿子的伴侣家庭地位的流通,这个问题在成员国的法律经验中非常普遍(且紧迫)。尤其是,如果同性父母的未成年人迁移至另一个不承认或保护同性伴侣和同性父母家庭生活的成员国,法院将自科 马耳他电报数据 曼案判决以来对在某一成员国结婚的同性伴侣所提供的保护扩展到同性父母的未成年人。
该案涉及一名在西班牙出生并在西班牙
登记为保加利亚公民 VMA 和其妻子英国公民 KDK 的女儿的未成年人,他们两人都在出生证明上被列为母亲。从西班牙搬到保加利亚后,VMA 要求保加利亚当局向她签发身份证件,并抄录了她的出生证明全文,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向索非亚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受理该争端的法院向欧洲法院提交了一项初步裁决,询问是否必须将主要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欧盟条约》第 4.2 条和《欧盟运作条约》第 20 和 21 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特别是第 7、24 和 45 条)解释为要求保加利亚当局承认西班牙对两位母亲的亲子关系地位。
该决定是欧盟政策不断发展的框架的一部分,该政策越来越注重加强对 LGBTIQ+ 群体的保护,包括保护家庭生活。一方面,请考虑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布的《2020-2025 年 LGBTIQ 平等战略》 ,其中第 6 段规定。 3.2 采取具体行动,按照“一国父母就是所有国家父母”的原则,加强跨境彩虹家庭的法律保护。但是,让我们更广泛地思考一下,欧盟委员会和议会针对匈牙利或波兰等成员国中 LGBTIQ+ 人群权利的反复侵犯所采取的众多立场,这些立场与这两个国家的苦难状况和法治保障的脆弱性密切相关,已成为欧洲议会众多决议特别关注的对象(特别是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的决议)– 宣布欧盟为 LGBTIQ 人群的自由区;并再次遵守2021 年 7 月 8 日和2021 年 9 月 14 日的决议)。
首先,必须在这样的背景下解读相关决定,因为它涉及欧盟内部身份流通的案例,引起了冲突——以及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相应地寻求一种平衡——体现在对公共秩序概念的解释中的国家认同与欧盟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法院的裁决与之前的科曼案以及有关此事的综合判例相一致:在不影响成员国对同性恋家庭生活的任何和何种方式的承认的专属权限的情况下,有义务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享有由其作为联盟公民的身份所产生的权利- 从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开始 – 通过承认她作为母亲女儿的身份。
。 但这并未因这种承认与公共秩序相冲突而
受到阻碍,提交该案的法官还援引了这一说法,认为“保加利亚宪法传统……既从纯粹的法律角度,也从价值观 保护言论自由和波兰的论点这种从 的角度,考虑到保加利亚社会目前的发展阶段”(见第 28 段)。正如在第 1 段中读到的那样。决定第 55 条规定,事实上,当像本案一样援引公共秩序的概念来减损欧盟法律所保障的基本自由时,“必须以严格的意义来理解”,最重要的是,“其范围不能由各成员国在不受联盟机构控制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换言之,对国家认同的提及——该国家认同仍可在成员国内部法律对此事作出的安排中自由各国父母:欧盟法表达——不能通过公共秩序概念的具体相关性而损害未成年人作为欧盟公民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如果这是真的,也就是说,地位的确定个人的管辖权——包括涉及婚姻和亲子关系的管辖权——属于成员国的职权范围,但同样正确的是,“在行使这一职权时,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尊重联盟法律,特别是《欧洲联盟运作条约》中关于联盟每个公民在成员国领土内迁徙和居住自由的规定,为此目的,承认根据另一成员国法律在另一个成员国确立的个人身份。